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谁反映
更新时间:2021-05-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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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是劳动法为了规制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滥用,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又该向谁反映呢?对于这个问题这里找法网小编就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谁反映”这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谁反映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庭进行反映。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谁反映”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及时想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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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