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订立的应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或支付劳动者双倍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劳资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需支付劳动者双倍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