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更新时间:2019-03-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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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与乙方_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字第号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_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字第————号——————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押金的相关知识:

  押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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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合法的吗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同样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却扣押其档案或其他物品,同样会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吗?这算违法吗?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不退回押金;此种行为是不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收取任何费用是否合法
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自离的,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工作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所以,对于辞职不批,自离的行为,也是有工资。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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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二次举报。若首次举报后问题未解决或有新证据,可再次反映。二次举报时要准备好更充分的证据,像相关照
你好,你作为监护人,可以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青楠律师
青楠律师
1分钟前
您好扣费的问题可以解答一下
您好,请问什么时候发生的?可以详细说下情况ZXN
你好,这边是可以去平台申请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分钟前
您好,我理解您现在的困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与马上消费金融之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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