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同志:我是单位的HR,最近在招聘新员工时,问及一些情况,但有的人说可以不回答。难道用工单位没有知情权了吗?我认为凡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劳动者都应该回答,你说对吗?
读者小冀: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也就是说,该知情权仅限于了解与缔结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体来说,可以有以下内容: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这些信息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应严格审查。2.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若用人单位使用身体健康存在隐患的员工,将会有很大风险,最好是在员工入职前组织体检。3.年龄。避免招用童工。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5.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在招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有可能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应对其是否有竞业限制协议在身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与责任。
换而言之,对于与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劳动者有权保持沉默,如被问及有无恋人、女性是否怀孕等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用人单位一般无权过问。(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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