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职工有一天经期公假
更新时间:2019-03-0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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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野外作业,解释为“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此外,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规定为:“从事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女职工,如纺织挡车等在月经期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假一天或照顾。”根据国家上述规定,在经期可享受一天公假等照顾的女职工有六类:一是高空作业的女工;二是从事低温作业的女工;三是从事冷水作业的女工;四是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野外作业的女工;五是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工;六是从事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生产一线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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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在生育前可申请哪些病假?
女职工生育前,可申请产前假和产前检查假。产前假需在妊娠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享受;产前检查假则是按医疗保健机构约定进行。若单位不批假,女职工可通过工会或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及时申请并享受合法假期,有助于保障女职工和胎儿的健康。
合肥的,女职工可以提前多久休产假
产假可以提前十五天休。女性职工休产假的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
1. 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 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依法增加产假15天;
4. 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
企业女职工产假是多久?
女职工产假98天。具体操作为:1. 正常生育可休98天,产前可休15天。2. 难产增加15天产假。3. 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15天。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休15天,满4个月流产休42天。期间享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后社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