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需付加班费吗?
更新时间:2019-03-04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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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组织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所
问: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组织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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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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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加班,有加班费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包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