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最近进行的一项针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的调查表明,目前非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状况有喜有忧。煤炭、焦炭、化工、冶金、玻璃制品、餐饮等9个行业是此次调查的重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62个企业的1096名女职工接受了调查。
从此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我省尚未发现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情况,大部分企业女职工没有从事禁忌劳动,部分私营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河津鑫升集团公司是一个煤化工企业,共有1100名职工,其中女职工230名。该公司规定:住房要优先照顾女职工,录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职工,并和女职工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待遇能全部落实,育龄妇女一年进行两次免费体检;企业每年给女职工上一份特病保险,每年慰问和救济特困女职工。
但是,调查中仍发现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少数非公企业有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现象。祁县县总对该县120家玻璃企业调查后发现,部分企业吹制车间有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有7个玻璃厂的500多名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且防护措施不到位。第二,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落实仍不到位,少数企业女职工虽然在产假期满后能回到原岗位工作,但既没有产假工资,也不能报销产期的医疗费用,高达97%的企业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第三,女职工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根据调查结果,省总女职工部负责人分析说,企业女职工组织不健全,有的企业虽有女职工组织,但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明显,是发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按照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的原则,加快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工作,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方能较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