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9-03-0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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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与世纪公司于1998年建立劳动关系,世纪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月工资8000元。2002年1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王某工资1500元。2002年4月初王某以世纪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世纪公司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
王某与世纪公司于1998年建立劳动关系,世纪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月工资8000元。2002年1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王某工资1500元。2002年4月初王某以世纪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世纪公司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全额补发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世纪公司在法院当庭辩称因王某属于自行辞职,故其无权向公司追索
经济补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法院据此判决世纪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向王某补付工资,同时按王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示: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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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一、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赔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或者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有什么行为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
劳动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存在以下区别:
1、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金则是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补偿;
2、赔偿金的数额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赔偿金属于惩罚性的,而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助性质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