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基本思路

更新时间:2019-02-24 2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已经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一、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面临的形势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市场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并逐步占居了主导地位,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给劳动工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变化之一: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向多元化的劳动关系转变。伴随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的退出和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市职工队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截止到2004年底,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由1995年的236.7万人,减少为97.9万人,净减138.8万人,减少了58.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由1995年的69.6万人,减少为25.8万人,净减43.8万人,减少了62.93%;1995年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8.25%,至2004年度仅占职工总数的31.42%。而非公企业职工人数由1995年的40.8%万人,增加到270万人,增加了6.6倍,占职工总数的68.58%。非公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形成。

变化之二:劳动者和企业由国家统一的利益共同体转变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体,并有各自利益要求,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存在着明确的利益矛盾,且矛盾逐步显现化。据市委信访办统计,从2003年至2005年1月在全市十大社会矛盾中按数量排序,因劳动争议及工资福利问题到市委上访的排在第二位,且都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今年一季度劳动仲裁受理5066件劳动争议案件,上升61.85%,其中工资争议2791件,占55.1%,且同期上升了66.73%;经济补偿和赔偿争议1345件,占26.6%,上升了75.13%;保险福利541件,占10.7%,上升了29.4;利益冲突已占争议总量的92.3%,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化。

变化之三:劳资力量对比失衡。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工会组织不健全,使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越来越显现,劳动者没有什么力量和能力与资本持有者进行谈判。特别是在中小型的非公企业中劳动者权益更难以保障,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从近两年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2003年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9.56%,2004年占80.73%,而且企业侵害或部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达66%,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变化之四: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强化了法制,排斥和弱化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我们原有的调整劳动关系手段逐渐地与之不相适应了,特别是工资工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管理内容、对象、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工资计划指标管理向总量调控转变,又由总量调控逐步向集体协商转变;由国有企业管理者向社会管理者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在管理体制的转变过程中,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滞后性日益显现,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不适应。

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给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甚至下降,从全市规范一条街的初期情况调查,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4.3%;股份联营企业75.52%;个体户22.7%;平均签订率为69.2%。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到41%。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建立之初就埋下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十分突出,从2004年续订劳动合同的 8.35万城镇职工看,其中续订一年期以下的职工占58.5%;1至3年期限的职工占32.3%;期限在三年以下的达到了90.8%。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是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三是直辖市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非公企业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8.58%,而实行集体合同的非公企业只占实行集体合同企业总数的19.6%,多数非公企业难以对立集体协商机制;从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看,多数内容空泛,不能起到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四是企业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五是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据统计局反映,200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万元,有37.8%的职工在平均工资之上,享有64.4%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为4.3万元;有62.2%的职工在平均工资之下,享有35.6%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为1.4万元,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分配关系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工资分配的差距扩大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之一。上述问题说明,我们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观的高度,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进一步做好转型时期的劳动工资工作。

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基本思路

面对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我们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同志必须准确把握形势,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职能定位,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为统领,以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为工作核心,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以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为纽带,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自我协商、自我调节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保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思想和认识。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证。改革越深入,市场经济越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显重要。我们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以调整劳动关系为统领的工作格局,要求劳动工资工作必须加强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协调配合,共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劳动工资工作仅是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一部分,在加强劳动工资政策研究和制定的同时,要把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最低工资保障纳入劳动监察的执法检查和劳动仲裁的维权中。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政策完善,执法有力,依法裁决的维权维稳的调整劳动关系新格局。工资工作好不好,企业内部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劳动关系和工资分离的区县,要把劳动关系和工资工作纳入本局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体系中,围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开展工作。[page]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是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为劳动关系自主协商,自主调节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劳动工资工作要从处理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出发,强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责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对劳动关系主体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四,必须充分认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建立的劳动关系调整新体制,在劳动关系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逐步形成,为多渠道、多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尽管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但我们绝不可因此而低估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建设作为劳动工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坚持完善三方机制的方向不动摇,要从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能、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入手,把其做大做实。

第五,必须充分认识在转型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核心就是维权维稳。要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用力气,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就是要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加强调研,通过研究政策、制定政策、完善政策、落实政策来实现维权维稳的目的。

第六,必须充分认识调整劳动关系要坚持综合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识和能力。在局内要加强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协调配合,在局外要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注重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第七,必须充分认识到区域的稳定就是全市的稳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要树立“大区域”的观念。不仅要协调好区县属企业劳动关系,更要注重协调好中央、市属企业和无主管上级企业劳动关系。要将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纳入我们调整劳动关系的视野,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推进工作,要扩大指导和监控的范围,要有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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