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简单来说,便是劳动者同时和两个不同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以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也可以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案件回放
老陈曾是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师,后来他离开这家公司,但未办理辞职手续。一年后老陈来到另一家建筑公司任技术顾问,虽然他多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推托。工作一段时间后老陈被新公司辞退。
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申请被驳回后,老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建筑公司给付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建筑公司则认为,老陈的劳动关系在建设工程公司,他在本公司担任顾问期间,不具备员工身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公司一方。因此,建筑公司应给付老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因无故辞退老陈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