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9-02-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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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公司录用退休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退休年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这些人员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发生工伤,只能
退休人员
劳动关系 公司录用退休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退休年龄即是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应纳入
工伤保险范围。如这些人员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发生工伤,只能
退休人员劳动关系
公司录用退休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退休年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这些人员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发生工伤,只能按其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按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求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他们之间劳动关系成立,超龄劳动者在从事受聘或受雇工作中受伤,应当与未超龄劳动者一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况且更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适用第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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