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如果出现矿工的情况,公司可依据劳动法39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至于旷工之前的工资,公司应当发给,如果劳资双方还有其他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
(一)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二)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甚或由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规定旷工几次自动离职”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在劳动者旷工后是否算作自动离职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件,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