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 介 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1. 居民身份证;
2. 不动产证书;若在天津的房屋产权归家人共有,则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若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天津市积分落户个人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打算申请积分落户的时候一定要事先检查一下资料有没有准备齐全,或者有没有错误,不然到窗口办理的时候可能会被拒绝,这就比较耽误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