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回来了?

更新时间:2019-04-3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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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铁饭碗”回来了?【江苏商报报道】“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引起企业如此激烈的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200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热情的公众总计提交了1918

“铁饭碗”回来了?

【江苏商报报道】 “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引起企业如此激烈的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200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热情的公众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


如今,围绕着这部法律展开的新一轮“回应”,正在接二连三地上演。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接着是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为此,本报邀请南京多位民营企业家、法律界人士、人力资源专家及经济学家,深入剖析新《劳动合同法》的敏感条款,全面解析新《劳动合同法》被误读的部分,为企业和劳动者全面解读这部新法所承担的真正使命。


■企业看“法”


不少小企业成本大增


资讯来源: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南京方科贸易公司总经理方健,南京河南商会张秘书长,南京金东南智能卡公司董事长陈家平


本报记者林立报道


从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施行至今,已满13个年头。2008年1月1日,这部法律将被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取代。新法确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直接回应近几年劳动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劳工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记者昨天采访省劳动保障厅时了解到,江苏6月份刚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前期短短两个月的活动中,先后为11.5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6万多人补办了社会保险


事实上,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劳工权益保护不利,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道出了这一新法出台的背景。


引发企业“解聘潮”


正是这部加大保护劳动者利益,又创下纪录的新法,却在实施之前遭遇尴尬,甚至引发不少企业的“解聘潮”。


10月下旬,华为7000名员工“集体辞职”运动爆发。根据华为内部通知,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工龄超过8年的华为员工将主动辞职。尽管华为方面不愿对此事发表评论,但更多的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华为“集体辞职”运动的幕后推手。


“我们很担心公司会向华为那些公司效仿,更担心不能像华为那样被解聘了却拿不到补偿。”南京一家公司职员告诉记者。


据南京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规避新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不少本地企业正在酝酿“方案”。


引发这些企业“解聘潮”的根源,仍然要回到新法本身。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公司开班授课


舆论担心华为此举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众多企业也在考量如何应对的措施。记者在南京部分人力资源网上看到,即便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多数人都还在观望之中。有人调侃,新法让那些原先漠视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重新审视了这个岗位。


此外,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南京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收到咨询公司和企业培训公司的邀请函。“这些公司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标题就叫《企业如何应对新合同法》,进行收费讲座。”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网络搜寻,发现类似的培训班、名家讲座比比皆是。大多像企业传授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影响、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和措施。


“我们企业无须参加这样的培训班,因为我们是小企业。”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表示,华为几万名的员工,肯定有一部分员工是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而我们中小企业正面临人员流失问题。“不等我开,人就走了。”他调侃着说。


据其介绍,在新劳动法的重压下,企业家都必须在2008年后将依法办事。他身边的一些公司的确正在着手准备应对措施。比如裁员,或者变换合同。


张伟(化名)在南京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超过10年,该企业涉及外贸、房地产等业务,并有多个子公司。上周开始,公司制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制度,合同上的企业名称已经不是工作近10年的公司,而是被转签到了同一集团的另外一个公司。


“还在原来的办公室上班、拿同样的工资、坐同样的位子、上级领导一个没变,待遇同样没变。”张伟私下告诉记者,同事心里都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就是少了接近10年的工龄。


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企业应对新法的主因,主要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在南京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不少企业直接提出了这一问题。“据我了解,现在很多企业招收免费实习生,或者规定员工3个月的试用期,用于减少人员开支。但新法实施后,试用员工也不在廉价。”南京方科贸易公司总经理方健认为。


他的这一说法,主要来自《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健告诉记者,南京的一些小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没有为工人缴纳相关的保险和公积金。新法实施后,这部分开支将会把现有企业的人力成本再提高30%以上。 [page]


“如果新《劳动法》真的非常严格地得到执行,那么我们的用工成本将会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方健表示,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正面临融资难问题,所以在人力资源成本上都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如果按照新法规定,给所有员工都提供“四金”,劳动力成本就会增加。


事实上,目前由于某些行业“劳工荒”的出现,人力成本已经不断增加,这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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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请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和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随便解除了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指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可以解除的,比如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双方约定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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