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非因精减不当而退职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
更新时间:2019-02-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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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贵州省劳动局:关于非因精减不当而退职的人员,由于生产(工作)需要重新录用时,其在精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应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可以根据我局(65)中劳薪字第105号复河南省劳动厅函中的精神办理。即:“在精减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
贵州省劳动局:
关于非因精减不当而退职的人员,由于生产(工作)需要重新录用时,其在精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应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可以根据我局(65)中劳薪字第105号复河南省劳动厅函中的精神办理。即:“在精减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退职的职工,当他
们再次参加工作后,不论是否回单位工作,也不论是否退回已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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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工龄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工龄工资进行明确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等问题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