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4 1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穗人社函〔2010〕109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近日我市出现持续炎热天气,2010年7月5日以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逐步增高,酷热的天气给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穗人社函〔2010〕109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炎热天气,2010年7月5日以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逐步增高,酷热的天气给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府办明电[2010]1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确需加班,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为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则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除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描述详细我们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1小时前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离婚后你再婚,前夫原则上无法随意查到你的再婚信息,因为婚姻登记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第103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求得谅解,法律上大概会判多久?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小时前
晚上好,你申请的这笔贷款之所以没有下来,大概率就是遇上了一个套路贷平台,因为在你根本没有收到这笔贷款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1小时前
如果是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需要判断男性还是女性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