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9-02-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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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体质,保持旺盛精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二、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
为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体质,保持旺盛精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二十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五天。休假时间不能分期或跨年度累计使用。
三、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不再休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下年度不再休假。当年已安排疗养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四、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休假要作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并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休假前需做好工作交接,避免中断或贻误工作。
六、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休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已享受其它规定假期(如寒暑假等)的人员,不能再按本规定休假。如其它假期少于本规定时间的,可以补足。
七、本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如国家有统一规定时,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规定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局负责制定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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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的公司实行带薪休假,有的公司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是违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退休时必须实行五天带薪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