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由国家机关调到企业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更新时间:2019-02-14 0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山东省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室十月十八日总号(62)第115号函收悉兹复如下:一、解放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这次精减中退职时,其连续工龄应按照现行劳动保险条...
山东省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室十月十八日总号(62)第115号函收悉兹复如下:
一、解放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这次精减中退职时,其连续工龄应按照现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放前后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和解放后由事业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这次精减中退职时,其连续工龄仍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计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机关单位调到国企程序
【法律分析】:可以跨省调动。跨省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跨省公务员办理调动手续的流程:
【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
【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
【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五是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
【六是由调入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动人员介绍到调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