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2-13 0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四川省劳动局:川劳险便字(81)20号函收到。所询对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5号《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上述复函中的意见也适用于农村公社、大队的民...
四川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81)20号函收到。所询对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5号《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上述复函中的意见也适用于农村公社、大队的民办教师。
二、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高等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当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有关规定
你好,工龄工资是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资福利制度来具体制定的,所以不一样的用人单位的工龄工资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可以去自己的用人单位查询或者向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人社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规定
你好,工龄工资是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资福利制度来具体制定的,所以不一样的用人单位的工龄工资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可以去自己的用人单位查询或者向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原民办教师能否代替其他部门计算连续工龄
你好,对于工龄工资是否属于福利的问题,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劳动法对工龄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建议大家可以在进公司之前就这个问题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