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可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2-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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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桂劳险字〔1979〕9号函收到。现答复如下: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因病情严重,已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饮食起居确实需要扶助时,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桂劳险字〔1979〕9号函收到。现答复如下: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因病情严重,已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饮食起居确实需要扶助时,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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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患矽肺病引起肺衰竭死亡,是否算工亡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退休前患矽肺病死亡如何补偿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其遗属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 3、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患二、三期矽肺病的职工死亡时(包括患二、三期矽肺病者患其他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班时间,并且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死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视同工伤办理,如果不是在岗位上死亡,即使在工作时间,也不能按照工伤,只能按疾病死亡,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办法办理,疾病死亡,按照疾病死亡的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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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中间商输了11万,这个可以帮你协商,但是有点复杂,这个游戏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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