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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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52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2009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
通知 (桂人社发[2010]15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2009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15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2009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信息,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02元。
今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应以28302元为准。
二ο一ο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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