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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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浙劳社老[2001]285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社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中心,省级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
浙江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浙劳社老[2001]2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社保局,省
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中心,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浙劳社老[2001]2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社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中心,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6号)精神和省委组织、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浙劳险[1996]55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参照机关的办法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 增发标准和办法。企业离休人员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的调整标准增发养老金。增发办法为:根据本人的职务工资档次,参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工工资的档次的办法相应顺延,并按顺延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新老标准的差额增加离休金。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80元标准增加养老金。
三、 符合享受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费条件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可作为计发1--2人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 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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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细则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调整养老金?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深圳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如果是深户,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且在深圳缴纳社保已满10年,则每月至少可以领取1700元的养老金。如果不是深圳户口,则要减去300元,大约每月可以领取1400元的养老金(按最低标准计算)。
总的来说,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有没有深圳户口对退休后所能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的最基本影响,就是退休时是否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深圳地方特色的调节金的福利。
贵州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听说养老金调整了吗?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下限为
0.6,上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无论哪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