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未涨薪 员工怀疑被“穿小鞋”
律师化解纠纷 职工拿到补偿
技术员李先生遭遇了工作三年从未加薪的烦心事,而公司却认为他们是按工作评价决定是否涨工资。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对于涨工资,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工会律师还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李先生拿到了补偿金,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
李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员,自2009年2月开始一直在该公司开发部门工作。该公司员工手册和工资制度中规定,每年部门经理都要对部门内部职工进行一次表现评定,该份评定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之后公司人事部门会依据该份评定对职工进行加薪升职等。
然而,直到今年5月,李先生进入该公司已经3年零3个月了,却从未获得过加薪,所在部门经理也从未给他看过评定表。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询问过公司人事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所在部门对自己的评价较差。李先生并不认可公司对自己的评价,他认为公司在给自己“穿小鞋”。在和公司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李先生拨打了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陈小姐,陈小姐表示,虽然李先生的评定表上都没有本人签字,部门经理的做法有些欠妥,但总体而言,过去三年李先生的工资水平都是依据部门经理对其工作的评定来确定的,不会再调整。
对于陈女士的说法,工会调解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刘仁午律师并不认同。刘律师指出,李先生所主张的依据是该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内部对员工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仲裁及法院审判的依据,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对李先生的考评是严格依据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的,其对李先生的考评结果有可能无效。
不过,即便如上所述,因为在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约定什么样的考评结果才涨工资,所以李先生要求涨工资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虽然员工的权益维护起来难度较大,但是,经过工会调解员刘仁午的调解,截至记者发稿前,李先生已经拿到了6000元,作为公司没能正确履行评价手续的补偿,双方的矛盾和误会得到了化解。
同时,刘律师指出,关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首先看其制定过程是否合法,具体而言就是,是否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是否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应告知劳动者,只有对劳动者的有效送达并告知,该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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