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邱女士:公司有一名新来的员工。她说自己毕业证书原件丢失,复印件也丢失,总之就是提供不出有关她个人学历证书的任何证明。之前没碰过这种情况,不知该怎么处理?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特约顾问阿克:年底招人难,有些企业急着让员工进来,最后却发现员工提供不了学历证明。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相关法规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公司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必须证明以下事实:招聘该职位有学历要求、员工曾经表示自己符合学历要求、双方曾约定不能提供资料会辞退。
对于以上三个事实,实践中不少公司竟然提供不出证明来。特别是公司拿出员工打印的简历,上面没有签字,员工很容易否认简历是自己提供的。应聘时有些公司也不让员工填写资料表,导致没有任何员工书面确认学历的材料存在。
所以,公司在办理招聘和入职时还是应当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流程,包括:应聘时要填写面试登记表,或者至少在简历上签字;入职之前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决定是否录用的资格的证明;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入职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员工入职后,尽可能少出现一些麻烦,规避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