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一周产假 就被免职了
更新时间:2019-01-2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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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苏女士怀孕后请假了一周,结果被公司宣布免职待岗。记者今天获悉,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
苏女士怀孕后请假了一周,结果被公司宣布免职待岗。记者今天获悉,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
苏女士于2001年6月18日入职某育婴产品公司,担任会计。2008年2月,苏女士因身体出现先兆性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一周的病假条。
2008年6月,原告公司以假条有假为由,对苏女士做出免职决定,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贴与补偿。
公司于2008年7月通知苏女士在家待岗休息,并找人接替苏女士的工作。工资自2008年6月开始每月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支付至双方劳动合同届满之日。
2008年苏女士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对苏女士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公司向苏女士补支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1250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称:苏女士因有先兆流产迹象,主动放弃工作岗位申请保胎休息,其工作岗位已由其他职工接替,苏女士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调整让其待岗,属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故请求法院不支持仲裁裁决。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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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陪产假扣钱吗,由于我请陪产假,这合法吗?
1.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女职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
3. 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4.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如何请产假,产假是多少天
关于产假的期限,法律规定应为98天,且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