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甘肃籍农民工拿到8万余元工钱
更新时间:2019-01-2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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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4日,当28名甘肃籍农民工在工棚里瑟瑟发抖时,乌达区劳动监察大队帮他们要回了被拖欠4个多月的工资85439元。当天夜里,他们怀着感激的心情踏上了回家的火车。据劳动监察人员介绍,这28名甘肃籍农民工是今年4月29日到乌达先锋家园小区26号楼工地打工的,主要从事木
12月4日,当28名甘肃籍农民工在工棚里瑟瑟发抖时,乌达区
劳动监察大队帮他们要回了被拖欠4个多月的工资85439元。当天夜里,他们怀着感激的心情踏上了回家的火车。
据劳动监察人员介绍,这28名甘肃籍农民工是今年4月29日到乌达先锋家园小区26号楼工地打工的,主要从事木工作业。7月31日工程结束后,承包工程的乌海市广泰城建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8月14日,多次索要工资无果的农民工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人员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9月12日和9月26日分别下达了“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处罚决定,责令工程承包方限期支付拖欠的
农民工工资。经过多次努力,劳动监察人员终于为农民工要回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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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如下:
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3、农民工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
4、农民工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5、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办法是: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