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状告劳动保障局
更新时间:2019-01-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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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认定为工伤?据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2006年10月30日下午,浙江豪杰金属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刘胜碧因家中有事需提前下班回家,在得到相关生产组长同意后,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致死,属于工伤?对此,豪杰公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认定为工伤?据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2006年10月30日下午,浙江豪杰金属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刘胜碧因家中有事需提前下班回家,在得到相关生产组长同意后,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致死,属于工伤?对此,豪杰公司持有异议,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昨日,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豪杰公司认为,公司的《员工请假规章制度》明确了员工外出的有关请假程序,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但刘胜碧当天外出仅得到班组长的口头同意,不符合公司规定,属于"私自外出"?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不应该认定刘胜碧遭遇车祸是在"下班途中"?另外,公司还认为,刘胜碧从单位出来后,其方向并不是回家,称她是在"下班途中"证据不足?
市劳动保障局对此一一反驳,他们认为,豪杰公司自称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并未得到证实,且即使该制度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也没有切实执行?另经调查,该公司的班组长有权决定是否准假?而对于行驶路线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得到了和豪杰公司观点相反的证人证言?
据了解,目前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在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上有明显放宽,针对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工伤认定问题,新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在庭审中,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刘胜碧家属认为,新条例明显是在保护职工的权益,除了事实依据外,根据这样的法律精神,市劳动保障局的认定结果也是合法有效的?
因双方有较大分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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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有员工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去劳动保障局备案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一般需带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案后才能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
劳动保障局定为【工伤】,请问一共能得到多少【工伤】赔偿金。劳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一、二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