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政府出新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须补全额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9-01-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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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东北网7月9日电日前,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后,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情况作出了具体安排。欠缴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前要全额补
东北网7月9日电 日前,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后,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情况作出了具体安排。
欠缴养老保险费
解除劳动关系前要全额补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可按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和应代扣职工应缴纳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全额补缴。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认定已无生产经营能力、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其已退休人员不再纳入基本养老统筹范围,可根据哈社保办发【2005】4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可根据哈劳社发【2005】44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破产、关闭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委托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费用可参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暂行)》(哈发【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经济补偿金
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
《意见》规定,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与改制存续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市区属企业其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发468元,其余额用于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属企业经济补偿金计算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记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以审批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之日为截止年限。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补偿金时扣除。
未参加医保大集体
改制前应为职工办医保
《意见》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文件执行。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缴足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应按照本人退休前的缴费标准,缴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再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市级统筹范围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应在改制前为其在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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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放弃养老保险的职工悔改
第一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第三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在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的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共同协商裁减办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解除劳动关系十年左右的职工赔偿金如何补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放弃养老保险职工反悔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就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法》来确立和规范的关系。
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上的用工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想了解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个人档案里面的记载,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的工资、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