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个劳务派遣单位,有一名职工在变换用工单位的时候有3天空档期,在这期间我们依然按照合同规定向职工发放了工资。这名职工今年应该享受5天的年休假,像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给这名职工安排年休假?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