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
(1)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 员工手册,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2)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 ,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4)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 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5)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6)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