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尽情享受中秋团圆的节日喜庆的同时,也有部分劳动者不得不在工作岗位上坚守。中秋加班,他们该拿多少加班费?昨(13)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1.75天),以目前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710元/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9月12日(中秋节)当天加班或上班的劳动者最低应得加班工资99元;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劳动者最低可领加班工资132元,小长假3天加班工资总计为231元。” 这位负责人详细解释说,9月12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加班工资与过节费、月饼券等福利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不得用过节费、月饼券等福利代替加班工资。“劳动者若没有足额拿到加班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或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申诉。”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诉时需要提供加班证据,如找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记工卡等证明加班的材料。
“公布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维权投诉,值得肯定。”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认为,相关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各单位的工会组织还应当主动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底气和平台与用人单位开展工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