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病有所医刚刚破题

更新时间:2019-03-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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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各地积极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缩影,浙江临安市和山东广饶县的改革令人欣喜,折射出让农民病有所医的美好前景。然而,在城乡二元分割的长期背景下,比之正向纵深推进的城市医改,农村卫生改革这篇大文章,才刚刚破题。农民是我国人口的主体,有关农民

    作为各地积极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缩影,浙江临安市和山东广饶县的改革令人欣喜,折射出让农民病有所医的美好前景。然而,在城乡二元分割的长期背景下,比之正向纵深推进的城市医改,农村卫生改革这篇大文章,才刚刚破题。

    农民是我国人口的主体,有关农民的问题,向来是关系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从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建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农村卫生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但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使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农村卫生成为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短板”。

    数字显示,我国农民约占总人口七成,农村却只有二成的卫生资源,超过八成的资源在城市,且集中在大医院。这一城乡需求和资源配置严重背离的现实,也带来农村卫生人员匮乏、卫生设施落后、三级医疗网络破损等后果,又进一步抵消着此前农村卫生改革的成效。比如,尽管从2003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85%以上县(市、区),惠及7亿多农民,缓解了农民看病难和贵问题,但基本还是低水平的覆盖,对患大病的农民来说,负担依然沉重。

    当对问题的认识成为共识时,解决问题的思路随之逐步明晰。尤其党的十七大报告立足改善民生,适应我国国情,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农村为重点”,更明确了农村卫生改革在医改中的重要地位。

    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农村卫生改革的本质问题是基本卫生服务的公平问题。基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农村卫生事业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政府负有重要的责任。然而,在当前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卫生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如何衔接?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如何与包括新农村建设在内的“三农”建设协调推进等,这都需要较长时间的制度建设。

    令人欣慰的是,同临安市和广饶县那样,各地大都已经行动起来,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破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即将在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新医改方案,对农村卫生改革也将有更明确的框架脉络。如此上下一心,刚刚破题的农村卫生改革这篇文章,必能写好让9亿农民病有所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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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是否有所有权。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的土地有所有权吗?
所谓耕地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农耕土地所有权,就是说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有一份政府供你农耕使用的土地,只能用做农作物或者经济类作物使用,并签订一定的年限使用权。 这种使用权是国家附于当地农民的,中国最高宪法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违背此法律; 但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当地政府分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