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更新时间:2019-03-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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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企业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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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
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 企业职工因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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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没在定点医院就医,能报销吗
职工住院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不能报销:各种健康体检费用;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挂号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以及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