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9-03-08 0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1、实施范围中央、省属在长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省劳
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 1、实施范围 中央、省属在长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省劳

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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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范围

中央、省属在长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省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根据省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管理。

2、缴费办法

(1) 属于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单位,由省财政根据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按月直接划拨到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各单位要将职工个人缴纳的工资收入的2%按月统一缴纳到省医保中心;

(2) 事业单位的原公费医疗经费,省财政在下达各单位年度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各单位要按月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个人应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集中缴纳到省医保中心。所有参保单位须从3月份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从4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个人帐户

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将统一采用IC卡进行管理,在IC卡管理系统正式投入实施以前,个人帐户资金暂由银行代为管理。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购药,需要动用个人帐户的,可持银行发放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银行存折”,到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各储蓄网点凭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取款,超支自理,不得透支。为便于个人帐户的统一核算和IC卡启用时统一注入个人帐户余额资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银行存折”不作储蓄存折,也不能自行存入现金。此前在长沙市岳麓区部分省直管单位医改试运行中发放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银行存折”,从4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待IC卡管理系统运行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专用存折的积累基金(含利息)一次性全部划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建立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时,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45岁以下、46岁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一次性注入部分启动资金,并在5月1日前由各参保单位统一上交省医保中心,由省医保中心按参保单位提供的标准如数注入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银行存折”。但个人帐户启动资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帐户的资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银行专用存折”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银行有关挂失规定办理补办手续,并报省医保中心备案。

4、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

以省统计局公布的长沙地区199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10%和4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但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按《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规定》(试行)和《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细则》(试行)执行。

5、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从2000年4月1日起,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此之前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在3月31日全部结清,需继续住院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执行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6、外地就诊

驻外地工作及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由省医保中心在每一年度内分两次划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退休异地安置或常驻外地工作人员以及出差、探亲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定期统一到省医保中心按《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细则》(试行)规定核报。

7、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准备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单位核准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统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核发《诊疗手册》,并领取《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和《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等。凡有电脑的,可实现“网上参保” 登记。

各参保单位要定期将有关人员、工资的变动情况(附有关原始材料或凭据)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登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参见:《关于省直管单位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57号)

执行日期:200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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