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申请异地就医相关服务
更新时间:2019-03-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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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诊治,由本市三级医院的经治医生或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经治医生填写合肥地区参保职工异地转院申请单,经所在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即时办理。2)参保人员转院(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
1)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诊治,由本市三级医院的经治医生或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经治医生填写合肥地区参保职工异地转院申请单,经所在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
医保中心审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2)参保人员转院(诊)发生的
医疗费用,先
1)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诊治,由本市三级医院的经治医生或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经治医生填写合肥地区参保职工异地转院申请单,经所在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2)参保人员转院(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医疗终结一个月内,由单位或患者(家属)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合肥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审批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与省医保中心结算。结算时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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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医院就医,还能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吗?
异地就医办理需要以下手续:<br/>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br/>
2、陈述异地就医的原因,办理异地就医手续。<br/>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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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未申请,可以报销吗
办理异地就医后如果异地医院可直接报销的,可以直接在该医院收费处结算报销;如果异地医院不能报销的,可以开一个转诊证明,然后携带门诊费单据、医疗卡、身份证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