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户籍、年龄限制。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1、审核提交的材料;
2、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转入地(外地)社保机构;
5、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6、转出业务办结。
1、填写《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缴费职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是怎样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办理转移接续应当先审核提交的材料,再一步步转出业务办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