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日)之前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男未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统账结合"时间(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3、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个体工商执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写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另外,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
考虑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稳定,加上人类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可到70岁,如果身体好的老年人活到90岁都是可以的。而按现在的退休时间计算男性60岁,女性55岁,如果老年人可以活到90岁,那么补交的养老保险就是非常划算的,至少每个月都可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但是万一老年人在补交养老保险并领取几年后不幸生病的,尤其患上重大疾病,突然需要一笔资金,或更不幸的,在患病不久身故的,那么所补交的养老保险就非常不划算。
所以,补交养老保险划不划算还是要按情况不同来分析,主要还是要根据老年人自身的实际需求而选择是否补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并不是谁都满足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三类人才能进行补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