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办理了

更新时间:2012-09-0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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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重点内容:《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上月起正式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前,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

  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重点内容:

  《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上月起正式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前,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昨天上午,广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记者获悉,从即日起,市民便可前往所在的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满60周岁不缴费也能月领130元

  参保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后,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昨日,市人社局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指引。

  据了解,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含当月,下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0元/月,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而从上月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费至年满60周岁,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视为中断缴费。例如: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时年满48岁零4个月,那么,参保人应缴费11年8个月(60岁-48岁零4个月=11年零8个月)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目前仍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明确,除了上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外,其余的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政府对补缴年限的缴费将不给予补贴。

  职工养老与居民养老实现衔接

  年初的广州“两会”期间,《信息时报》曾推出专题报道,深入采访了广州市目前因缴费基数与年年递增的社平工资挂钩,收入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已难以承受每月将近900元的社保费用。

  对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已经正式实施的城乡居民保险办法,实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保。按照规定,对于既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保”),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如达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保,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如达不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乡居保,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此外,对于既参加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可选择转入城乡居保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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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交钱和办理
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 参保人需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将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核查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并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随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请确保携带好所有必要的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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