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9-03-09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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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沪医保〔2005〕114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切实保障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简称“镇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进一步推进镇保工作,完善镇保制度,现就镇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作医

    沪医保〔2005〕114号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简称“镇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进一步推进镇保工作,完善镇保制度,现就镇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作医疗”)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镇保人员,居住地所在乡镇设有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其家庭已参加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的,可随家庭成员一并参加所在乡镇的合作医疗。

      二、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为其所在乡镇合作医疗人均总筹资水平(包括个人缴费,以及各级政府、村、集体、企业按人头补贴部分)的50%左右。已缴纳镇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镇保人员,其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节余资金可用于缴纳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节余资金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个人补足。

      三、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后,享受所在乡镇合作医疗所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镇保有关规定支付,合作医疗不予支付。

      四、镇保人员中的征地人员由各区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从其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中划扣后,拨付给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五、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所在乡镇合作医疗资金统筹使用,自求平衡。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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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同时支付,我想停止农村
你好,城乡医保与职工保险是不一样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你好,若是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缴纳。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了。我还能补充吗。
农村合作医疗是按年缴费的,可以补缴。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机制为当年缴费,次年的1月1日才生效,次年可以进行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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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可以重置密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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