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指南
更新时间:2012-12-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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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程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月起,携带市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批复》到单位主管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程序: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月起,携带市编委核发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批复》到单位主管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程序: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月起,携带市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批复》到单位主管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参保缴费。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龄审定工作程序: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要对在职职工参保前的工作年限进行审核认定,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工本人档案填写《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发放名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职工档案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和钢印。
《手册》由单位保存,职工调动时随本人档案一并转移,职工退休时发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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