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200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2-12-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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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2调整时间:2001年1月1日3、调整标准:(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
1调整范围:机关、
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
退休手续的
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2调整时间:2001年1月1日 3、调整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
1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2调整时间:2001年1月1日
3、调整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各职务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
(3)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经费来源:
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参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执行日期: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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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者基本养老金连涨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