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人参保人员非正常退休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9-03-09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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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办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二、申请范围已参保缴费,并符合特殊工种、政策性破产关闭等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三、申请材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二、申请范围
已参保缴费,并符合特殊工种、政策性破产关闭等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申请材料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以及按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个人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申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初审→市社会保险局复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县社会保险局计算退休待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退休证》→反馈个人→资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管理服务大厅(由市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八、联系电话:023-63653785
九、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办理地址
渝中区两江丽景酒店15楼,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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