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退职):企业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更新时间:2019-03-0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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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一般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必须经过县以上医疗部门认真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并经过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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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内退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企业内部政策,内退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内退:企业富余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需员工自愿并得到企业领导人的同意,同时劳工部需记录在案。 “退休”即“离职到企业疗养”,其条件和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安排员工“退休”,除非符合规定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时,经本人申请及企业领导批准,可退出工作岗位进行休养。在休养期间,企业将发放生活费。若已实行退休费用统筹,企业和职工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的休养期视为工龄,并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职工,应该退休
职工办理退休需要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或者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也可提前退休。<br /> 法律依据:<br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br />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br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br />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br />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r />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职工内退,都有哪些规定?如何补偿?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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