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9-03-1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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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本省《条例》规定,对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国家、省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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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可以在哪儿领取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会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企业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后,职工需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会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凭此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领失业金后还有哪些补助可以领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对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的补贴。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办法如下: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三年了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规定是:上一年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时间为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一旦用户重新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就会从次月开始停发,没有发放的失业补助金也不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