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参见: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获得经济补偿金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函[2001]50号)
发布日期: 2001年4月18日
执行日期: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