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附各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4-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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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失业保险金是对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保障,但是对于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取的,有一类是绝对不可以领取,就是失业保险没有缴费的。那么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找法小编为您解答。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如果有一天,你丢了工作,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帮你度过一段困难的时期。但在领取失业保险之前肯定有一个缴费期间,那么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请看下文:

  一、2017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变化:

  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来看我国多个省市出台了新的失业保险政策,总体来看,各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有所下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失业保险的缴费压力。

  北京重庆、四川、江西、新疆、广东、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

  二、2017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些城市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也有城市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1、深圳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3月起,最低缴费基数为2030元)

  举例:职工小王6月工资20000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2030×1%即20.3元,职工个人缴交2030×0.5%即10.15元。

  2、北京: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835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

  3、重庆: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 60%核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三、2017失业保险查询

  1、登录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进去后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失业保险参保信息。

  2、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3、拨打社会保险全国服务电话:12333或本地区号+12333(例如北京市区号010,则拨打:010-12333)进行在线咨询。

  四、2017失业保险办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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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纳方式及标准,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的缴纳形式: 1. 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 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 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 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 全部由雇主负担。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则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包括: 1.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 证明离职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办理; 3. 证明离职者已成为自由人,可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职位; 4. 便于离职者转移个人的人事关系、社保及公积金等; 5. 劳动者创业时,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可享受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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