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以合肥市为例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88号令)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办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档案传递时,应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失业人员本人不得自带转递。
四、提供材料
1.解聘人员档案;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
4.如批量办理,请附带U盘拷贝失业职工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即办。
六、办理地点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2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353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