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2019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