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明确二孩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4-12-1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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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期我省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首次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的,可以享受生...
12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期我省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首次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同时男方也能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另外还能按女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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