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结婚年龄。晚育则指的是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为了鼓励并提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规定晚育可以适当增加产假。广州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目前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生产增加35天,晚育增加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晚育)。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目前广州地区大部分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5天的计划生育生产奖励。“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实施后,广州女职工的假期也将同步增加,从原来的125天增加到133天。在休假期间,女职工视同全勤参与劳动,可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广州女职工产假其他现行规定如下:难产假含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所有用人单位都须执行
广州地区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产假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强调,无论是国企、外企还是私企,“只要有雇佣关系,受聘于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必须享受产假待遇。”他进一步表示,产假包括节假日,“当然也包括‘双休’周六、周日。”